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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10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扩大开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开放发展新理念,把握国际化发展和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坚持以调整结构、补齐短板、促进创新为方向,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助推温州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打造铁三角

  二、明确产业导向

  以温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围绕省重点培育的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集成电路、数字创意等未来产业和八大万亿产业,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型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明确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和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强化产业导向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和规划布局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能享受市级用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当地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切实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的谋划招引。

  三、突出招大引强

  坚持把壮大税源经济作为招商引资主攻方向,把吸引外资和重大内资项目作为突破口,紧盯战略性产业发展前沿,追踪国内外重点企业产业布局和投资动态,重点盯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营500强、行业100强等大企业,大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积极规划建设国别产业园区,通过精准招商,加快培育若干个上规模的新兴产业。建立温商领头雁投资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在外温商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纳税大户、创投基金等温商回归;支持本地温商与外地温商并重发展、合力发展,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本地龙头企业新投资重大项目,视同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招引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温州民资雄厚的优势,鼓励温商与大型央企在温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本地国企与央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开发,结合大建大美,鼓励招引城市发展功能性项目、标志性项目,积极引进一批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强的知名大集团和专业公司。

 

  四、创新招商方式

  鼓励各地一把手带队、跨部门组建招商引资专项小分队,锁定重点行业和目标企业,进行上门点对点精准招商。依托在外商会和温商资源,强化招商专员引进内外资的双重职责,在重点地区开展驻点招商;依托海外侨团组织,加强海外投资促进联络处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国际知名投资咨询机构、四大所”“五大行等开展合作,大力实施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产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项目落户地可给予实际外来到位内资的1‰-3‰、外资的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兑现,以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五、完善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功能区切实发挥招商引资主体作用,一把手主动发挥招商引资的关键性作用,鼓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强化市级招商部门的综合统筹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分析研判,涉及重大内外资项目需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问题,分别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发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关键作用,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进行统筹协调。建立全市范围内重大招商项目流转制度,对县(市、区)、功能区已履行向市级招商部门首谈备案并达成项目招引初步意向,但在后续工作中又难以满足招商项目承载要求的重大招商项目,由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对该招商项目进行评审并决定项目是否在市域内流转;重大流转项目涉及的市级考核赋分,分别由首谈引进地和项目注册落户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六、优化财政扶持

  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本级财政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实际投资额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招引新项目(包含本地),可给予奖励,市本级按现有市区财政体制给予相应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形成的市本级新增财力可返回属地政府和管委会。充分调动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积极性,采取因素法、竞争分配法等将市级涉及招商的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市、区)、功能区,由各地结合产业实际进行统筹分配。市县两级相关扶持政策实行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并建立相关财政扶持的退出机制,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七、放大基金引导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和温州科创引导基金等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用市场化手段参与招商引资工作。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提升政府性产业基金的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区域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定制专项基金予以配套支持。理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有条件的社会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管理。积极争取省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主动与各县(市、区)、功能区产业基金合作,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合作的新局面。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围绕产业定位加快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中集聚。

 

  八、落实用地保障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重点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市级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制度,积极向上争取预留保障”“先用后奖等多项措施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里统一协调解决用地指标。运用多种方式保障招商项目用地,积极推行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对符合政策的产业类型利用其合法存量土地的,可实行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九、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快招商承载平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弥补平台的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我市招商引资云平台,实现全市招商服务的系统集成。以最多跑一次引领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个一创新工程,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三个一,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强化项目招批管协同机制,全面落实项目全程代办,对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属地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代办;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督办。着力做好引资落地精准服务,提高外汇管理、通关、保税物流、出入境、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体系,使我市各类政策针对性更强、扶持力度更大、操作更简便易行,并及时梳理和更新、汇编我市投资优惠政策手册。充分发挥招商引资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加大对招商引资宣传力度,选树招商引资功勋(先进)人物并落实相关待遇,不断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考核激励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加强县(市、区)、功能区、国资集团的分类考核,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季度督查、半年观摩、年终评价、结果通报和问效追责制度。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功能区,在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嘉奖记功,并作为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探索推行对县(市、区)、功能区招商引资一把手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测,加大对各地落地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措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